Priests Serving at the Altar
W2 2011-09-27 (民18)
經文: 民數記 18:1-5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默想: 亞倫以及其子孫,被耶和華揀選,擔任祭司的職份,在聖所侍奉。在此卻是用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來描述他們的職份。可見亞倫與其子孫,雖然蒙耶和華揀選,擔任祭司的聖職,但是,他們在本質上,與一般以色列人一樣,都是蒙恩的罪人。亞倫在侍奉之前,常常要先為自己獻上贖罪祭,然後才開始侍奉。利未人被耶和華揀選,幫助大祭司,處理聖所之外的會幕相關的侍奉。利未人要與大祭司,有緊密的聯合。但是,利未人要清楚知道,他們雖然被耶和華從以色列民眾中揀選出來,在會幕裡侍奉,並且與大祭司,有很緊密的聯合,但是,他們與大祭司之間,有很清楚的區分與界限。利未人被揀選,是在會幕侍奉,因此,他們絕對被禁止任意進入聖所之內,不可看也不可摸聖所裡面一切的聖器皿。冒犯者會被耶和華擊殺。求主幫助我,讓我知道我雖然蒙恩被揀選,全職侍奉主,但是,我與會眾一樣,都是蒙恩的罪人,並且求主讓我清楚知道,你所分給我侍奉的界限所在,不要任意冒犯,以免遭致你的懲戒。
題目: 為什麼在吩咐祭司的職責時,要特別說「…凡接近的外人必被治死」(參民十八7)?你有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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