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 星期日

書20 -- 逃城

City of Refuge

W3  2012-01-18 (書20)

經文: 約書亞記 20: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默想: 逃城是很特別的地方。十誡第六誡是不可殺人。耶和華在用洪水毀滅全世界,只留下進入方舟的挪亞一家八口人。那個時候,耶和華就立下:殺人者必須償命的命令。耶和華向挪亞說,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這種看來似乎是一視同仁的絕對公義,在此卻作了更細微的處理。逃城的設立,是區分故意謀殺以及過失致死 (murder and manslaughter)之差異。這是在審判的公義上面,不全然只憑著行為的動作來作判決的根據,還要考慮行為的動機。故意謀殺者判處唯一死刑,過失致死者判處有期徒刑。求主幫助我,在是非善惡的倫理判斷上面,願意從黑白分明的兩分法 (Dichotomy),學習由黑到白的層次考量 (Gradient)

題目: 仁慈又周延的上主,顧及人性中無意的過犯,而設立了庇護城。試問在你的心中,是否也像上主一樣為人設立一個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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