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 星期日

林前6 -- 教會中待人處事的原則

Jesus Before Sanhedrin

W5  2011-12-16 (林前6)

經文: 哥林多前書 6:7-8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默想: 保羅在此似乎是反對基督徒到法庭互相控告。但是,保羅則贊成在教會設立宗教法庭來審理基督徒之間的爭執。保羅具有很強的法利賽人背景。在耶穌的時代,以色列有一個公會 (Sanhedrin),是由大祭司當主席,另有一位副主息,還有六十九位成員所組成的龐大陪審團,共有七十一名。這個公會在夜半開會,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判成死罪,然後,由於他們不具有判決死刑的司法權柄,將主耶穌轉送給羅馬法庭去接受彼拉多的不公義審判。彼拉多則考量自己的政治前途而將主耶穌進行政治判決,在旁觀席群眾的巨大壓力之下,判決主耶穌十字架的酷刑。保羅似乎要求一個比公義更高的行為標準,就是情願受欺與吃虧,也不訴諸公權利來申張公義。這種想法與作法對於加害者與受害者會帶來怎樣的影響,或許值得我們探討。

題目: 1-11節,教會中待人處事的原則為何?你有何看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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