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9(五) 樂活讀經 羅馬書第3章 信主之法
標題:信主之法
經文:羅馬書第3章
標題:信主之法
經文:羅馬書第3章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https://bible.fhl.net/new/read.php?id=27993&nodic=0&m=0
金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
摘要:
上帝雖然將祂的信息向猶太人顯明,但這並不使猶太人和非猶太人有所區別,因為這兩種人都被罪的權勢所綑綁。因為罪,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這是所有人類都需面對的生命困境。但保羅接著說,唯一能夠使人和上帝重新建立合宜關係的,是藉著相信耶穌為人的罪而死,只要願意相信,上帝將因此饒恕人的罪。
默想:
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為人的罪死了,上帝因此饒恕人的罪。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就可以和上帝和好,建立合宜的神人關係。這聽起來好像太簡單,人幾乎不用付任何代價,不必做任何努力,就可以和至高神恢復有好的關係。然而最難的也在這裡,要去相信耶穌願意為自己死,即使自己很不堪或是很壞,上帝的兒子願意為我的罪而死,接受自己無法救贖自己的事實,需要靠外力(耶穌的死)才能得拯救。
題目:
1.在今早求主幫助自己今天不要犯罪,中午時花幾分鐘數算自己犯了幾次罪,再次求主幫助自己下午不犯罪,到了晚上再數算自己犯了多少罪?最後思想你需要信靠耶穌的拯救嗎?
2.在27節提到「立功之法」和「信主之法」這兩種,請問這兩種最重要的分別是什麼?
禱告:
感謝神!在這個世上我們因為有主耶穌,所以不會被過犯或失誤壓傷,因為上帝在耶穌裡已經赦免我們的罪了。最重要的雖然我們人很善變或虛謊,但上帝是信實的不會改變。懇求聖靈時常提醒,讓我們常常察驗自己的內心,依靠耶穌基督的救恩,天天更新自己,越來越活像耶穌,如此禱告,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https://bible.fhl.net/new/read.php?id=27993&nodic=0&m=0
金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
摘要:
上帝雖然將祂的信息向猶太人顯明,但這並不使猶太人和非猶太人有所區別,因為這兩種人都被罪的權勢所綑綁。因為罪,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這是所有人類都需面對的生命困境。但保羅接著說,唯一能夠使人和上帝重新建立合宜關係的,是藉著相信耶穌為人的罪而死,只要願意相信,上帝將因此饒恕人的罪。
默想:
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為人的罪死了,上帝因此饒恕人的罪。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就可以和上帝和好,建立合宜的神人關係。這聽起來好像太簡單,人幾乎不用付任何代價,不必做任何努力,就可以和至高神恢復有好的關係。然而最難的也在這裡,要去相信耶穌願意為自己死,即使自己很不堪或是很壞,上帝的兒子願意為我的罪而死,接受自己無法救贖自己的事實,需要靠外力(耶穌的死)才能得拯救。
題目:
1.在今早求主幫助自己今天不要犯罪,中午時花幾分鐘數算自己犯了幾次罪,再次求主幫助自己下午不犯罪,到了晚上再數算自己犯了多少罪?最後思想你需要信靠耶穌的拯救嗎?
2.在27節提到「立功之法」和「信主之法」這兩種,請問這兩種最重要的分別是什麼?
禱告:
感謝神!在這個世上我們因為有主耶穌,所以不會被過犯或失誤壓傷,因為上帝在耶穌裡已經赦免我們的罪了。最重要的雖然我們人很善變或虛謊,但上帝是信實的不會改變。懇求聖靈時常提醒,讓我們常常察驗自己的內心,依靠耶穌基督的救恩,天天更新自己,越來越活像耶穌,如此禱告,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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