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因信基督耶穌得稱為神的兒子
2021-09-14(二)
經文:
加拉太書3
對加拉太人的提問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3: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基督為了我們受了咒詛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上帝應許的真實面貌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律法的功能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因基督得稱為義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圖片:
摘要:
本段為保羅論述律法與信心的相互關係。
內容大致有以下段落
1.對加拉太人的提問
2.基督為了我們受了咒詛
3.上帝應許的真實面貌
4.律法的功能
5.因基督得稱為義
情境描摹:
保羅使用邏輯辯證的方式,闡述律法與信心的關係。
默想:
保羅提到「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清楚的指出,人無法透過律法主義得救,但是透過這些律法的導引,卻能讓人窺見上帝恩典的救贖。更進一步的說法是,當人們因為律法所看見上帝恩典的心意,就更能明白,若非上帝恩典,沒有人能到他那裏。既然律法成為我們認識上帝恩典的指標,是否我們能以更合乎中道的態度來思考「律法
」的價值與意義呢?
題目:
1.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是指甚麼樣的身分呢?
2.我們對上帝的律法瞭解有多少呢?這樣是否會影響我們對上帝的認識呢?
3.我們知道「基督是為我們受了咒詛」的嗎?
本日金句: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拉太書3:27
禱告:
親愛的阿爸天父,求你讓我們更加明白「基督是為我們受了咒詛」這句話。讓我們因此而不陷入過度的自義或自卑,也讓我們的生命更因為知道耶穌為我們所付上的代價而有真實愛人的心。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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