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
W3 2013-10-30提多書1
1:5我從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1: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1:7 監督既是 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1:8 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
1:9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1:10 因為有許多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
1:11 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
默想: 一個在教會任職服侍的同工,被要求的條件不少,但是重點是他的生活必須是有見證的。不論他所擔任的服侍是監督或是執事。事實上,如果我們注意的來看監督與執事的要求,其間的差別並不太多(參閱提前三1-13),聖經沒有說,當監督的人,必須是一個婦人的丈夫,而當執事的人就沒有關係。聖經也沒有說,當監督的人必須是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而當執事的人,就沒有可以任性、暴躁…或貪不義之財。聖經中論到監督與執事之間的差別,在生活倫理的要求來看,可以說是沒有什麼差別的,不是對監督的道德標凖比較高,而對執事的標比較低。
監督與執事的主要差別,乃是在於當監督與執事各有不同的恩賜,特別是監督要有好的口才,才「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一9),在提摩太書中,論到得監督的職分,也強調「善於教導」。因為監督負有牧養、教導教會的責任,所以,特別強調他們必須要有好的口才。
所以,當我們在看一個人是否適任擔任教會的長執或執事時,在品格的要求,應該是不分上下的,但是,擔任長老的人,就必須要求有教導的恩賜。這樣他才能在自己的事奉中,擔任起教導、勸勉人的角色。
題目: 根據本章經文,教會的監督要有那些條件呢?
--
由 Blogger 於 10/30/2013 06:49:00 上午 張貼在 曾牧暗砂
0 我要回應: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