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活今日讀經默想2018-11-12(一)
標題:罪與愛
經文:約翰壹書第3章
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 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3: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3: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3: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3:6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3: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3: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3: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3: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3: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3: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 神面前可以安穩。
3: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 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3: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 神坦然無懼了。
3: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3: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3:24 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https://bible.fhl.net/new/read.php?id=30581&nodic=0&m=0
圖片:
http://wp.production.patheos.com/blogs/unfundamentalistchristians/files/2016/05/love-sin.jpg
摘要:
本章可分為兩段,前面1-10論及犯罪和行義,之後的11-24則提到彼此相愛和愛神。作者在此用二分法,將屬神的兒女和屬魔鬼的分開,前者可以不犯罪,後者則無法不犯罪。但本書1:8-10同時提到人會犯罪,也需要認罪來得到神的赦免。有聖經學者透過原文的動詞時態來區分,本章提到的犯罪的動詞是現在式,所指的是繼續不斷且成為習慣性的犯罪,這是作者在此勸誡屬神兒女要切切避免的。
默想:
彼此相愛的教導,是約翰壹書的核心主題,我們愛弟兄姊妹的原因,因為a.這是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1節)、b.主為我們捨命(16節)、c.愛神的心在我們裡面(17)。這段經文同時提到我們的心做為警示器,若我們的心沒有責備我們,就能在神面前坦然無懼了。在彼此相愛的實踐中,我們的心是否已能穩妥?
題目:
1.省察我們自己的內心,是否仍有故意習慣性的犯罪存在?你要怎樣回應作者的勸戒?作者提出恩典的出路是什麼?
2.對你而言,實踐彼此相愛的教導,最困難的挑戰是什麼?
禱告:
愛我們又拯救我們的天父爸爸,祢真知道我們內在的屬靈光景,求祢時常透過聖靈提醒我們,讓我們能愛祢更深、愛人也更深。幫助我們遠離罪惡,不讓罪惡成為習慣,在我們心中建造房屋住了下來。也請祢拆毀我們心中已有的違建,因我們的心要全然為祢所居住,並讓神的愛自然湧流,如此禱告,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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