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鞋之家──放棄權利的人
2016-03-04(五)
經文:路得記第四章
https://bible.fhl.net/new/read.php?chineses=%E5%BE%97&nodic=0&chap=4
圖片:
http://mimaryvee.blogspot.tw/2011/10/boaz-redeems-ruth.html
摘要:本章分段如下:波阿斯按公證手續取得贖產的權利(1~9節);波阿斯在長老們見證下娶路得為妻(10~12節);路得懷孕生子,給拿俄米乳養(13~17節);路得按家譜是大衛王的曾祖母(18~22節)。波阿斯來到城門與至近的親屬討論,但至親依脫鞋的習俗表示放棄這權利。因此,波阿斯便履行了近親買贖的責任。波阿斯娶路得後生了一個兒子,這兒子在以色列的律法下,被視為拿俄米的兒子和繼承人。
默想:「脫鞋」表示放棄權利,讓給對方。這位至近的親屬,他不是沒有得到,而是有這個權利,卻放棄了。他所看見的只是眼前短暫的利益,而失去那永恆屬靈的福份。試比較摩西(出三5)和約書亞(書五15)「脫鞋」的經歷。你是否已將自己的鞋脫下,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生命的主﹖除非你已「脫鞋」,否則你無法服事上帝。
題目:
1. 在別人眼中的路得的表現是?在別人眼中的我的表現是?
2. 路得記是一個美麗的愛情故事?是一段動人的婆媳關係?還是作者有其他寫作的目的呢?
禱告:
慈悲愛我們的天父上帝:同樣是脫鞋的動作,卻代表著不同的意義,懇求愛我們的天父上帝,讓我們可以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生命的主,享受永遠的福樂!我們這樣祈求跟禱告,都是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求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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