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和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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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五)
經文 利 5-6 http://chinesebibleversions.blogspot.tw/p/httpcb.htm
摘要:
個人不願在法庭作證或是碰觸不潔淨的東西,都算為有罪;必須獻贖罪祭。有人無意中,未將當獻給上主的聖物獻上,或有人無意中違反上主的禁令,則要獻贖過祭。剝削、不誠實、偷取他人的錢或東西,都要償還並贖罪。另外,說明祭司如何在祭壇獻燒化祭和素祭。
默想:
上主的律法將過犯分為有意和無意的、公眾的或是禮儀上的、竊取神的或是竊取人的一一區分,這些區分讓人可以明確分辨,訓練自我的紀律。律例讓人知道過犯,然後藉著獻祭的儀式,人可以悔罪得饒恕,而人的心是否真的悔改,良心不受綑綁,屬於個人在上帝面前的景況。現今基督徒有聖靈在我們心中運行,若發生有意或無意的過犯,聖靈會不斷提醒我們,要向神認罪悔改,我們因此看見的是恩典的記號。
題目:
以色列人需要獻祭贖罪的過犯內容有那些? 每個人獻贖罪祭的祭品可以不同,按甚麼標準決定? 不誠實取得的東西,除了獻祭以外,還要做甚麼?
禱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TlA9Ylalj4&list=RDnQtp8YlPZ0Q&index=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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