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 星期六

箴言3 --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

W5 2013-08-16箴言3
3: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3:28 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3:29 你的鄰舍既在你附近安居,你不可設計害他。
3:30 人未曾加害與你,不可無故與他相爭。
3:31 不可嫉妒強暴的人,也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
3:32 因為,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為他所親密。
3:33 耶和華咒詛惡人的家庭,賜福與義人的居所。
3:34 他譏誚那好譏誚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3:35 智慧人必承受尊榮;愚昧人高升也成為羞辱。


經文:
默想: 箴言教導我們對鄰舍必須是慷凱、熱心的,當別人有需要來尋求我們的時候,我們若有足夠的能力,不可推辭。要盡我們所能做的,盡力幫助別人。箴言教導我們,不能夠尋找藉口,故意不去幫助鄰舍,或是設計去陷害人。
用今天的角度來看,這些話不單是論及我們的鄰舍,更可以說是我們與同事、朋友的關係。在我們的工作中,有什麼是我們可以幫助同事,我們是否有推辭呢?我們會不會覺得幫助別人很麻煩,而故意用其他的理由來拒絕同事呢?
上帝要我們盡我們的能力去幫助別人,為的不是得到別人的回報、尊敬,甚至不一定是為了得到上帝的賞賜。(幫助別人上帝必紀念,但我們不是為了被紀念而幫助人)。對於我們而言,我們幫助別人,因為上帝是愛,所以我們學習愛人。不是為了得到賞賜,而是為了活出上帝的形象。

題目: 本章經文中,對於我們與鄰舍間的互動關係,有什麼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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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8/16/2013 08:23:00 上午 張貼在 曾牧暗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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