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 星期日
利3/4
W1
2009-07-27 (
利3:1-4:21
)
經文: 利未記 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默想:
親愛的主!受膏的祭司如果犯罪,會連帶的使百姓也陷在罪裡面。我們這些蒙召全職服侍的人,應當如何更為謹慎小心地保守自己,免於陷入罪中,連帶的也拖累教會的兄姐,實在是求主憐憫保守。
題目:
祭司犯罪與百姓犯罪所獻的贖罪祭有何異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留言字數請不要超過100字。超過100字的留言,請分段留言
‹
›
首頁
查看網路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留言字數請不要超過100字。超過100字的留言,請分段留言